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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鏈接:【政策原文】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17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部分條文說明如下:
一、《通知》第四條“重點片區暫停向區域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中的“重點片區”,是指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陽區。今后將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重點片區的范圍。
2021年8月9日零時前,重點片區內非本市戶籍居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未進行合同網簽,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現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的,不在限制范圍內。
二、《通知》第四條“區域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是指重點片區內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房產證)或完成合同備案的住房。共有產權房屋計入購房人擁有住房套數。
三、《通知》第四條“嚴格執行新購住房三年限售政策”,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7〕10號)規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時后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購買時間原則上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在2017年4月9日零時前未完成合同網簽,但購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現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的,不受限制。
取得不動產來源為非購買的(包括新建、繼承、受贈、析產、變更、換證等),不受限制。
“轉讓”是指通過買賣、贈與、交換方式進行轉讓的行為。通過法院裁定過戶、離婚析產、繼承、作價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進行辦理轉移登記的,不受限制。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9日